今天走进《律师帮帮忙》寻求律师帮助的是赵先生和他八十高龄的母亲,家中先后两次拆迁,小弟费心算计拆迁利益,虽然已经签订家庭协议,小弟依然违背约定,谋划利益,企图霸占母亲的全部财产。如今,小弟不仅占据财产还拒绝赡养母亲,拆迁利益面前,亲情与房子孰重孰轻?家人间的裂痕还能够愈合吗?BTV科教频道14:00《律师帮帮忙》首播节目中,怀向阳律师将帮赵先生一家分析两次拆迁的原委,给出温馨而又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希望赵先生一家重拾亲情。
原来,早在1985年,两位老人曾因感情不和选择了离婚。十一年后,才又重新走到一起。而此时,家中的小儿子,早已取得父亲的同意,在曾经属于老两口的院子内盖了三间房,并且取得了父亲的一份公证赠与协议。也正因如此,家中的西院属于小儿子,对于父亲的这个决定,赵先生和其他兄弟姐妹都选择了默许。2003年,父亲因病离世,2009年,大院拆迁,赵先生的小弟成了最大的受益人。到了2018年,母亲离婚后独立申请的,位于衙门口附近的宅基地也迎来了拆迁。
获得拆迁利益之后,小弟对待母亲的态度急转直下,不仅不照顾母亲,就连电话也不打一个,老人的生活费就更不愿支付。家中小弟的做法,让一家人心寒不已,母亲随即联系到栏目组,希望专业律师能帮忙将衙门口的拆迁安置房收回到自己的名下,母亲的愿望能实现吗?让我们看看怀向阳律师如何说。
考虑到子女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赵先生的母亲在衙门口拆迁前,召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并就拆迁利益的分配已经和子女做好约定,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母亲将自己位于古城的安置房也赠与给小弟,但条件是他不能再参与衙门口拆迁利益的分配。怀向阳律师表示,这份协议中家庭成员均已签字,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
对于衙门口的拆迁利益,由于是母亲离婚后独自申请的宅基地并且独自建房,拆迁利益也应完全属于母亲。但是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母亲虽然授权家中小弟办理拆迁事宜,但是并没有表示将拆迁利益赠予给小弟,因此小弟与二弟签定的拆迁不成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已经侵犯了母亲的合法权益。
对于母亲现在居住的65平米的古城现代嘉园的房产,怀向阳律师表示,无论是赠与还是未来的继承,其实都存在一定的变数。母亲现在依然健在,从继承的角度考虑,母亲有权在去世之前,随时变更自己的遗嘱。另外,小弟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对母亲有赡养义务,如果小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那么赠与人本身可以撤销赠与。目前,房子还在母亲名下,并没有完成过户,因此母亲有权进行变更处置或撤销赠与。
怀向阳律师建议,对于赵先生一家的事情,还是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这样在律师的帮助下会将赵先生母亲以及赵先生可以争取的权利在法律上进行明确。如果赵先生确实准备作出让步,也应在诉讼的过程中,让对方明确哪些利益是不属于自己的,之后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再作出让步,最终完全可以实现家庭和谐生活,亲情回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