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入住二十三载,户口难落心难安
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的买卖是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为准,因此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产是不能办理过户的。这类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产,不仅在面对二次销售的时候有很多的问题,也不能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其中隐藏的风险将会很大。如果这样的房产遭遇拆迁,其中居住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今天,走进演播室的是张女士,家中拆迁安置二十三载,而房屋产权却一直悬而未决。同一小区的各位业主,所持租赁合同版本多种多样,这背后到底是何原因?这样的“黑户房”如今面临拆迁,尴尬局面业主们该如何破解?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的《律师帮帮忙》节目中,王兴华律师将为张女士逐层剥丝抽茧,梳理房产的相关情况,为她争取自己的权益。
就在一家人搬入安置房不久,原始协议便被拆迁公司收回,换来的是一个盖有“住总集团”印章的绿本,张女士一直以为,这个绿本就是房屋的产权证。可当她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出现了大问题。
这么多年以来,自己一直居住的房屋到底是什么身份?为何落户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几经周折,张女士得到了一个让她难以置信而又倍感愤怒的答案。原来,自己拆迁被安置的房屋压根没有产权,竟然是“黑户”。得知这个结果后,张女士接连找到了多位当年一同拆迁到此的老邻居。当大家拿出自己珍藏的房本后,让人不可思议的一幕出现了。
拆迁至此已经过去了20多年,人户分离的局面却始终未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为没有产权证而遇到的困难,也让大家倍感焦虑。毕竟孩子入托、上学,都需要户籍信息。
如今,老问题还没有解决,新问题又再次出现,张女士和邻居们住了23年的房屋被纳入了通州区的拆迁规划当中。对于拆迁中,房产没有产权的问题,各位居民陷入了困惑。张女士等业主到底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拆迁权益,让我们看看王兴华律师怎么说。
对于早年间的拆迁安置,王兴华律师列举了三种可能性。其一,单位拆迁后自建房屋作为安置房,这样的房屋单位拥有大产权,可以办理产权证。其二,在1999年之后有的拆迁公司购买了开发商滞销的房屋对拆迁人进行安置,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证的。最后,还有一种情况,便是对农村村民进行拆迁,这样的情况下拆迁公司便会直接在原有土地上建房,这种房产属于农民安置房,明确没有产权,只能安置当地的农民。在这三种情况中,只有第三种,农村村民拆迁安置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可张女士以及和她有同样遭遇的人,都是城镇户口,从朝外大街拆迁安置到通州西马庄,理应分得具有产权的房屋。
王兴华律师根据现有的证据推测,住总集团在对朝外居民进行拆迁安置的时候,由于种种问题,购买了当时农村开发房地产后的一些剩余房源,而这些房子是属于没有产权证的农民安置房。安置之初,由于房屋土地产权的价值并未如此之大,因此影响并不明显,而到今天,房屋土体的价格激增,安置的差别和矛盾也就凸显出来。
对于张女士等业主担心的租赁合同的真假问题,王兴华律师表示,租赁合同样本的真假并不重要,也不存在真假的问题,因为本案中安置的房产不是正式拥有国家产权证的房产,而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安置的房产。张女士等业主关心的核心问题,应该是,出租人对于房产有没有产权,有没有权利进行公房出租,而不是说自己手中的房本到底是不是国家所发,或者房本是真还是假的问题。也就是说,张女士等业主持有的公有住宅租赁、以及公房租赁合同并不存在真假的问题,而是涉嫌无效。由此一来,住总集团当年对于张女士等人的安置,很可能属于无效安置。
如今,房屋面临拆迁,王兴华律师建议,张女士等业主应尽快联系住总集团,协商解决二次安置的问题。希望能借助这次拆迁,将业主们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空挂户的问题解决。同时,王兴华律师指出,由于,安置时间已经超过了20年,因此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如果要突破时效问题,还应借助现存的租赁合同,积极寻找相关证据,充分还原当年的安置情况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