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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走进《律师帮帮忙》演播室寻求帮助的周女士,夫妻出资购买房产,为防争议与亲人签订三份协议,老人离世,房屋升值,当年的协议能否有效?这套夫妻出资的房产是老人的遗产还是夫妻借名买房?如今房屋过户陷入困境,一家人又该如何破冰?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的《律师帮帮忙》节目中,王兴华律师将帮周女士梳理关于当年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跟她好好聊聊借名买房的风险,帮她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据周女士说,拆迁获得两套房产,周女士与爱人购买了一套房产,在没有多想的情况下,便将另外一套公租房落在了婆婆的名下。随后,由于房屋租金的不断上涨,周女士在与三个小姑子协商,她们均表示放弃购买之后,决定由自己和爱人借钱买下这套房产。
面对这样的情况,周女士和爱人为了避免日后一家人产生纠纷,由周女士草拟一份协议书,交由三个小姑子的夫妻签字确认。
如今,婆婆离世,当初签订了放弃房屋协议书的二妹却表示,自己愿意花钱重新买下这套房子。开始,二妹表示愿意以市场价购买,经过咨询中介公司,房子的市场价为260万元,周女士与爱人顾念亲情,决定只要二妹200万元。结果,令周女士没想到的是,二妹突然变卦,决定不按市场价购买,只愿意出80万元购买这套房产。这两个价格之间的落差,让家人之间心生嫌隙。
多年过去了,房子的价值早已今非昔比。但比较特别的是,这套房子是由单位公房拆迁而来,房子的特殊性质,会对产权的认定造成障碍吗?除了房屋的性质之外,周女士还称,自己的公公去世较早,当年,爱人是顶替公公的工作入职单位上班的。因此,在家人看来,这套房子中还涉及到公公的工龄,理应有一部分份额是属于公公的遗产。这样的想法有道理吗?这部分价值又该如何界定呢?
如今,摆在周女士一家面前最棘手的问题是,房子仍旧登记在婆婆名下,如果无法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想要继承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依旧无法实现。周女士到底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让我们看看王兴华律师如何支招。
登记、出资、购买,在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其实是三个概念,也就是说如果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那么推定房屋产权人就是谁,如果此时他人想主张房屋实际是由自己出资购买,那么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举证的时候,举证责任有两方面很重要,其一,证明自己的购买行为,以及购买的意愿为主观因素;其二,则是需要证明自己出资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