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律师说法:婚前财产协议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签署后未过户是否可以撤销? 经典案例库 微信公号 基本案情 甲与乙双方于2015年认识,2016年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12月19日领取结婚证。2017年12月9日,甲作为甲方,乙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婚前协议书》,称“此房屋(XXX号房屋)虽在婚前购买,以甲方名义登记产权,现甲方自愿将此房屋50%婚前房屋所有产权无偿赠与乙方,各自占有此房屋的50%婚前房屋所有权份额,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在甲乙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偿还。婚后双方房屋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双方房产的任何处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协商处理。”甲认为两次购房款项主要来源于父母,双方在签署《婚前协议书》后,XXX号房屋产权证上尚没有加上乙的名字。《婚前协议书》中关于双方婚前房屋所有权的约定实际是甲单向的婚前赠与约定,显失公平。甲先后两次购买婚前个人房产的主要资金均来源于甲父母,父母在知情后不同意该赠与内容,造成家庭矛盾。现依法申请撤销该协议中关于婚前房屋赠与的约定。 案件涉及法律问题 实践中对于婚前协议的效力,绝大多数法院都是认可其法律效力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基于前述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允许夫妻之间订立婚前或婚内协议的,且对于婚前或婚内协议的竞争力是予以认可的。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提示:婚前或婚内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任何口头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婚前协议虽然是有效,但是基于婚前协议中是要对房产的权属进行约定,因此还需要特别关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中的下列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前述规定甲名下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若约定为夫妻共有,意味着甲将归属其一半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乙,若婚后一直不办理过户登记,其有权利要求撤销赠与。一旦甲主张撤销赠与,当初签订的婚前协议将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志斗律师分析律师总结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本案甲与乙若只是私下签署婚前协议,并未进行公正,则可能面临撤销赠与的风险。但若甲与乙将婚前协议进行公证,基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则男友无法行使撤销权。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则男友无法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中的下列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分类: 明安动态作者:明安律师2020年10月22日标签: 协议离婚子女抚养子女抚养义务子女抚养权房屋买卖房屋律师拆迁安置利益拆迁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福州专业房产律师福州协议离婚律师福州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福州财产分割律师离婚律师财产分割过错程度文章导航上一篇上一篇文章: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公产房、集资房、经适房、限价房、小产权房等特殊类型房屋转让合同效力汇总下一篇下一篇文章: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如何认定?相关内容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二手房交易套路深,买卖还需擦亮眼2021年1月27日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女儿因房屋居住权纠纷起诉继母,法院依据《民法典》作出判决|案例2021年1月25日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马上卖掉房子还恶意隐瞒,二审法院判少分份额–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2021年1月20日符合这种情况,即使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也可以救济–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2021年1月19日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拆迁入住二十三载,户口难落心难安2021年1月15日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公寓买卖和住宅买卖有什么区别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