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帮忙
今天走进《律师帮帮忙》寻求律师帮助的是张女士,她购买了层高四米二的商住两用、五十年产权房,谁知开发不仅逾期一年交房,就连层高也存在大幅缩水的情况。开发商合同傍身,购房合同中暗藏“陷阱”, 业主“中招”,一审败诉。众多购房者该如何破局?BTV科教频道14:00《律师帮帮忙》首播节目中,怀向阳律师将帮张女士等购房者指明解决方案,尽快启动赔偿程序,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这套房屋的总价为140余万元,张女士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55万元的贷款。可满心期待的她,却在收房的问题上遇到了一连串的麻烦。
无奈之下,张女士和杭女士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可结果,却因购房合同中的一条特别约定而败诉。原来,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在十五天之内行使退房的权利。而这场诉讼开始时,早已过了合同中“15天”的约定。这让张女士和杭女士十分被动。
如今,一审败诉,开发商又不愿出面解决问题,张女士和杭女士就像是走进了死胡同,始终找不到出口。
此外,从合同本身来看,开发商也存在两大“硬伤”,首先是逾期交房的问题。对于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在一年之内提出解约的要求,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可以解除,法律上约定了三个月的催告期,如果三个月之后还不能交房,业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另外一点是关于层高的问题,合同中约定的层高为四米二,而实际交房的层高是三米七,差距非常大,合同目的显然难以实现,业主同样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张女士和杭女士在一审时,由于准备的不够充分,没能找准诉讼的方向,导致了败诉的局面。怀向阳律师表示,张女士和杭女士可以就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过错,主张违约金,并向法院申请调整合同中约定的“过低”的违约金额度。此外,关于房屋层高缩水的部分,也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