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的众多业主中,有人是为自己置办的养老房,有人是给子女挑选的婚房,还有人想通过这套住房改善一下家人的居住条件,大家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缴纳了房款。但在签订合同的环节,房屋的销售人员对这份合同,似乎十分谨慎,而且还采取了特别的“保护手段”。
愤怒的业主们,连忙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可对方却没有任何解决方案。目前,宋女士等业主已经拿到房屋钥匙,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每每想起房产证上房屋产权只有二十年的标注,心情就难以平复。而对此,开发商的态度是,拒绝退房,也没有补偿。面对产权缩水二十年的房产,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臧梵清和郭红杏律师怎么说。
郭红杏律师建议,广大业主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购买房屋缺少了二十年产权的补偿。可以以目前登记的单价乘以四十年的时间,再减去对应的已经支付的钱款,算出差价,然后以差价为基础,主张这部分的赔偿和赔偿的利息。
每个案件均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本案中已经有两份证据能够证明,在售楼之初销售人员强调的是四十年产权,那么律师介入后,可以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补足证据链,以便提起相应的诉讼。
臧梵清律师表示,这种明显的欺诈行为理应加以惩戒,如若不然,开发商还会采取相似的做法从中牟取巨额利润。因此,应当以法律手段对开发商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