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针对离婚炒房的问题规定“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相比之前2年的规定,又严格了一步。
一些夫妇抱怨没能抢在新规出台前假离婚买房,现在想再购置一套房产,首付多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想想都心痛。
先说说假离婚,从法律意义上讲,自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男女双方就实质解除了婚姻关系,准确说离婚没有真假之分,“离就离了,不会有假”。
通常办理离婚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完成房屋产权分割和过户登记,结清完贷款,是不会影响再次买房和贷款的。然而实际操作中也要看各地的政策规定,比如北京、广州规定离婚后1年才可以再贷款买房,深圳2018年规定是2年,而此次更是延长到3年。
看来借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买房的路子越来越难走。除此之外,假离婚的最大风险和危害莫过于假戏真做。离婚再买房,以期用较少支出博取房产升值较大利益,看似诱人,然而对于夫妻感情不牢靠、关系不稳固的家庭,实则风险重重,不计后果的鲁莽离婚,发生惨痛教训的还不少。
北京的刘女士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丈夫提议“假离婚”再买一套房,刘女士看着京城房价强劲上涨的势头,心动答应了。谁知男方离婚后买了房就不再搭理刘女士,对于复婚只字不提,还公开与小三交往,扶其上位,刘女士明摆着被阴了。不但新房子与她半毛钱关系没有,之前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也一塌糊涂,偷鸡不成蚀把米。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假离婚”后,一方再购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即便日后复婚,除非有新的约定,否则该房产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往往被忽视。
上海张小姐就属于此类情况。张小姐“假离婚”后以男方名义买房,之后复婚,一年后夫妻感情破裂真离婚,房产被法院判为男方所有,张女士只分得了很少的增值部分,几番折腾换来这个结局,想想就后悔流泪。看来“假离婚”能否实际套利,还是要仔细掂量掂量。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社会大众最淳朴、最现实的愿望与追求。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家庭财富积累日渐增多,然而国人的财富观还是有些局限,资产配置过于单一,投资渠道过于传统,为了防止荷包缩水就只盯住房产,所以才有了“假离婚”的闹剧。
家庭维系与财富传承本身相辅相成,经营好家庭除了和谐的夫妻关系外,还应培育科学、正确的财富传承观,构建多元化家庭资产配置,保护财富安全同时实现增值保值,为婚姻家庭稳固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