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兵婚姻律师团队 微信公号
有一天,阿辉咨询我:“蒋律师,婚前我出钱买房,只写了女朋友名字。现在分手了,婚也结不成了,想让她把房子还给我,她跟我说在法律上这房子属于我赠予给她的,分手了是不用还给我的。还说现在这套房子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了,是这样吗?
一见钟情,他们数月后毅然决定闪婚
“在一次饭局中,我见到了比我小三岁的丽莎。以前我也不相信一见钟情,但第一次见到她时我就沦陷了。在饭局后,我主动去加了她的微信。之后便对她展开了疯狂的追求,送花、送礼物、看电影什么的我都尝试过。在我的不懈努力下,她终于同意做我的女朋友。我们刚在一起的那几个月,都非常开心,随时都想和对方黏在一起。热恋冲昏了我们的头脑,于是我们便决定闪婚。”
望着阿辉眼里闪烁着的光芒,我知道他们确实曾经相爱过。
“要想结婚,我们就得先考虑买房的问题。经过双方父母商量后,决定买房由我爸妈出首付,剩下的按揭我和她婚后一起慢慢还。
买房这件事一开始挺顺利的,但是到房子该写谁的名时,我们却产生了分歧。我觉得房子最好写两人的名字,因为毕竟是两个人未来的家嘛。但她却坚决的说:
”反正我现在整个人都是你的了,你还不相信我吗?反正结婚后这房子也是我们两个人一起住,那写我的名字又有什么关系呢?。”
她之后又一边生气一边抱怨说我不够爱她,不够信任她等等。或许是经不起她的撒娇,又或者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我便同意了在房本上只写她的名字,来证明自己对她的真心。”
买房后不久,我们的热恋期也过了,三观与习惯的差异让我们之间的争吵愈发频繁。我希望她能够节省一些,把钱存下来,她却觉得我的想法太保守陈腐,不会享受生活。慢慢地我们之间小吵小闹逐渐升级为激烈的争吵,而我们的感情也在这些争吵中逐渐消磨殆尽。最后,她毅然提出了分手,我虽然挽回了多次,可是也无济于事。
我们最终还是分手了,可分手虽然轻松,但在房子归谁的问题上我们爆发了冲突:
丽莎认为房子只写了她的名字,算我和父母送给她的;而我觉得所有钱都是我家出的,这房子应该属于我。我和她谈过好几次,但是她就是不愿意把房子还回来。
“蒋律师,我最近也自己买了一些法律书籍,书上也说赠与完成后是不能撤回的,我是不是拿不回我的房子了呢?如果钱是我出的,那也就算了,可这些钱是我父母的存款呀!
房子虽然在她名下,但却不一定属于她
我告诉阿辉:“你在婚前出资买房而且只写丽莎的名字,这在法律上确实是属于赠与。我们国家的法律也明确规定: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赠与是不能够随意撤销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能拿回房子,因为你这个属于附条件的赠予。买房的目的是作为你们双方结婚的婚房。也就是说你出资以她个人名字买房是以你们结婚为前提的。而现在因为你们已经分手,结婚已不可能,所以在不具备结婚这个赠与的条件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她返还房子的。
婚前与婚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产生的法律关系却是截然不同的。
在登记结婚前,男女双方的财产都是各自独立的,这个时候房子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但是一旦登记结婚,即使没有明确的约定,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也能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建议在婚前购买婚房时,如果一方单独出钱的,可以只写出钱方一人的名字;如果的双方共同出钱的,在写双方名字的时候,最好签订一份财产协议,明确依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在婚前购买婚房前,建议可以签订相应的购房协议,明确房子的所有权关系。如果涉及房产金额较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草拟,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最后阿辉在我们律师团队的帮助下终于拿回了房子。可这些折腾也让阿辉耗尽心力,他说早知道当初买房的时候先咨询我们专业律师,现在就不会那么被动那么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