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明确被继承人对房屋所持有的个人份额,看是否与他人共有房产,继承仅针对被继承人个人生前持有的合法财产。
第二,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生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此时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将会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入继承程序,即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其他继承人不继承。
第三,继承人为多人时,正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比如: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四,待份额确定后,对于房屋具体分割,应当按照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