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社会保障费用谁来负责?法律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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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民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另外还须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2020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与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不同,新《土地管理法》特别在征收土地的范围内增加了社会保障费用,就是意在保障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在日后面临生活困难时可得到救济。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要求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另外指出,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那么,县级以上人民是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也应负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负责落实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的主体。另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