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一族必须要了解!《民法典》实施后,我们的房产要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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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住宅用地期满可以自动续期,但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缴纳续期费用或者减免。但这个续期的费用,会根据房地产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家庭唯一住房的,大概率会被减免。
可以肯定的是,非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缴费是不可避免的。没有约定的,大概率会被国家收回土地,地面附属物将给予适当补偿,业主限期搬离。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比如《都挺好》剧中的“苏大强”,想把房子留给子女,但又担心保姆蔡根花被赶走,两边为难。《民法典》出现之后,苏大强就可以把房子的居住权给到蔡根花,这样就算苏大强过世,蔡根花也可以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直到去世,居住权消失。
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我们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而这次新的《民法典》则彻底放开这个口子。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只要在卖掉之前及时通知银行。当然了,这里为了保护银行,规定银行有权利要求卖房款用于提前还清剩余贷款。
其实,这条规定对于增加二手房的流动性是重大利好。未来二手房交易量一定会因为这个规定,成交量大幅度地攀升。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起诉丈夫离婚,并且要求他净身出户,因为丈夫属于过错方,离婚时必然少分或不分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这次《民法典》就针对这个格式合同的问题给出了解决办法,签合同时,开发商必须提醒购房者格式条款中有哪些是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关键问题,如果开发商没有主动提醒并解释过相关内容,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不承认这些条款的存在。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次的《民法典》还有一个重大创新,对于中介们深恶痛绝的跳单问题也给予了明确的说明。如果买房时,通过中介认识了买方或卖方,为了节省中介费,私下联系对方直接交易,或找其他中介成交。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直接就不合法。
在《民法典》中,对这一部分收益做出了明确规定。小区的围墙广告、电梯广告、道闸广告等等的收入,都是属于业主共有,同时广告收益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
同时,《民法典》中还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娱乐健身文化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通通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例如,小区内的会所健身馆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对外经营所得收入扣除必要的运营成本后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物业用房改建成商铺对外出租的,租金收益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在《民法典》中,针对双方都进行了约束。对于业主,就算不住、空关也要交纳物业费;对于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