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介绍
华杰生意做的不错,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在当地买了套大房子。之后与丽丽相识结婚,一家人住在里面其乐融融,甚是幸福。然而今年开始,华杰生意经营每况愈下,结婚前华杰对外欠的债无法偿还,债权人把他起诉了,败诉后大房子也被法院查封即将拍卖。
丽丽父母可怜女儿,提出要给丽丽再买一套房。华杰担心购买了房子会被债权人申请执行用来还债,最终还是无法居住,买房的事就搁置了。
求助提问
婚前的个人的债务,在结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丽丽如何证明父母为其购买的房子是丽丽的个人财产?
小美律师解答
丽丽你好,你的问题收悉,小美律师团队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就你咨询的问题,我们需要分别进行讨论。
关于是否要对华杰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是丽丽老公婚前的个人债务,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丽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关于丽丽父母为丽丽购买房产的所有权问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依据此规定,如果房产是丽丽父母全款购买,想要房屋完全归属丽丽,需要证据证明丽丽父母买房后仅仅赠与了丽丽一个人,不包括丽丽的丈夫华杰。将来房产登记在丽丽名下,应当订立协议说明房屋是对丽丽个人的赠与,最好再办理一份公证。
再不济还有一种方法,丽丽父母买房后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为丽丽设置居住权,这样就能隔离债务,充分保障丽丽的居住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