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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在大多数国人心中,似乎仍然只出现于欧美名人结婚或离婚新闻发生时。不过事实上,这份大多主要以财务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的协议,其实已经开始成为当代婚姻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元素。
但同时,也有很多秉持“婚姻的结合应当是二人的一切相融合”的观点的人对婚前协议依旧抱有疑虑,甚至觉得如果结婚前还要依靠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未免总会影响婚姻中的信任关系。
婚前协议在婚姻中,到底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我们采访了做好准备、或已经完成了婚前协议签署的情侣和夫妻,从他们的故事里,也许能给自己的情侣或夫妻关系,提供一个新角度的思路。
我和我的未婚妻是十几岁时就在学校里认识的,两个人一直都是以朋友的状态在相处。后来大学时各自出国读书,一个在欧洲国家一个在亚洲国家,几年间一直断断续续地以朋友的身份联系,但是期间两个人各自都有交往的对象。后来她回国工作,我还在欧洲读研,期间两个人有很长时间没有交流,甚至都不太了解对方的近况。但是一次偶然我们重新联系了彼此,联系上的第一天,我们就一刻不停地聊了六个小时,觉得这么多年虽然各自恋爱各自生活,最后发现对方还是和自己最契合的那个人,于是就决定在一起了。
因为认识的时间非常久,对彼此也很了解,所以可能和别的情侣不一样,我们两个从恋爱到决定订婚没有考虑太多经济方面的问题。我回国后两个人依然不在一个城市,但是几乎二十四小时连着语音,在做的所有事、所有心情都会与对方分享。她生日的时候我也去她的城市待了一个礼拜陪她,正式确定了关系。
签婚前协议是她提出来的,因为这几年她家中生意失败产生了许多负债,情况很不稳定。我这边的情况要好一些,回国之后家里就把这几年给我储备的零花钱都转到了我名下,加起来大概有五六十万;家中房产在我名下的部分,北方老家有三套,在南方一个旅游城市有一套公寓和一套别墅。
但是因为在我名下的这部分财产都属于家中赠予,家长也比较强势,会希望我顺着他们的意愿来安排我未来的生活。就像我刚回国的时候,我爸其实强烈要求我去他已经购入资产的南方旅游城市定居发展,我费了很大力气,与家人争执多次,才说服他们让我自己安排回国后的生活。
所以为了在我们的关系问题上将家庭的干预和影响最小化,我也接受了女友签署婚前协议的提议。协议的条款也非常简单,主要就是针对我名下属于父母赠与这部分的财产在婚后产生增值或收益的情况进行了约定。其他方面,包括未来我自己赚到的资产方面,其实我们没有考虑进行约定。签这个协议的最终目的就是将我婚前得到父母赠与部分的财产和我们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分割开来。我们在想,签了这个协议,我们就不用再听家里的话了。
我是女孩,我也喜欢女孩,但是碍于家庭压力和其他各方面的原因,去年已经和形婚对象正式结婚了。
我和形婚对象是在豆瓣特定的小组里认识的,见了面觉得大家的学历、长相、身高等条件都比较匹配。他一直有意愿购房,但是由于不是上海本地人,只有在正式结婚后对方才有资格购买上海的房产。而我家中只有等我结婚了才会顺理成章地给我换一套更好的房子,也是因此两人目标一致,所以协商后决定在婚后各自购买各自的房产。
他的家庭算是外地的中产,我家里都是做生意的,经济上确实存在一定差距的。比如对于待购入的新房计划,我家里计划给我购买的房子总价超过一千五百万,但是对方家里能够拿出来用于房产购买的资产只有五百万左右。同时因为我俩经济状况相差比较悬殊,出于对各自己家产的保护,我们提出谈这个婚前协议时双方心里都是有数是怎么回事的。他找了个律师拟了协议,去签的时候可以看出来那个律师表情讳莫若深,可能有点想八卦是谁主张签这个协议。但我们也没有多啰嗦,很快签好就走了。
家里人不知道我们是形婚的,但是了解了男方的经济情况后也有一定的顾虑。结婚前我住的是家里在内环的一套一百二十平左右的房子,但是男方即使再优秀也只能卖得起外环比较小户型的刚需型房子。家人比较担心我婚后会住得不够舒适,所以也同意我们提出的一人买一套房子的方案,现在国家也在放水,买一线城市好的位置的房产也不失为一个财产保值的方式。
同时家里人当时也向我们提出疑问,各买各的房子,房子总价值差异很大怎么办,所以当我提出签署婚前协议的方案,向家人解释可以在协议中写明婚后双方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后,家里人也就默许了这种处理方式。
但是我觉得就算我没有形婚而是和自己真实的伴侣结婚了,一样肯定会签署婚前协议的。
我现在是跟男朋友是异地恋,暂时没有结婚的打算。从国外研究生毕业后我回国一直在从事金融行业,直到去年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今年终于开始当上实习律师了。家里算是中产,但是家里的也不是我的,我自己名下的话,父母刚刚给我买了一套杭州的房子。
我和男朋友是在 Instagram 上认识的,他是香港人,在做会计师,工作非常非常忙。我现在住在杭州,我们平时也就是微信聊天和视频,隔几个月出去旅游一下这样。不过现在疫情这样,谁知道我俩……之前我们平时出去旅游基本上也都是AA制的,这样感觉关系清爽一点。
我个人不太信任婚姻这种partnership,光谈恋爱不香吗?所以如果结婚的话,我觉得婚前协议还是有必要的,婚姻关系并不能保障任何事,反而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需要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条款方面我已经研究得非常透彻了,因为婚姻法只保证了婚前协议针对财产部分约定的效力,所以我觉得只约定财产就行了。关于出轨净身出户之类的约定,第一是很难取证,第二是法庭未必会认可,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要打官司反而更加耗费时间精力。而且虽然我从来没想过要小孩,但是研究后发现除了财产之外,实际操作中其他条款没有什么执行力,所以也就没有涉及这一部分。
我觉得在未来,除非是父母逼得太紧,否则我可能也不会选择结婚。不过貌似等到过了三十岁,父母催婚的心情也就没有那么迫切了,比如今年开始,就可以明显感觉到好像也没有再怎么催了。
所以除非非常必要,我不会选择结婚。但是如果结婚的话,婚前协议还是很有必要的。
我和我老公是在微博上认识的,聊起来之后发现是校友,就约了一起吃饭,因为在一个城市,就经常约着吃饭,吃了半年多的饭就在一起了,到现在已经结婚三年多了,我们的儿子也已经在读幼儿园了。
刚认识的时候两人都没什么钱,尤其是又完整的赶上了一波牛市和股灾,让本来就不富裕的两个人雪上加霜哈哈。现在我们的工作都步入了正轨,薪水上他赚的多,我赚的少,但我家本身的家庭条件要更好一些。
结婚前我们没有想到要就财务情况签署婚前协议,但是在结婚后发生了一件事,让我们决定还是要就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一个规划。
我老公有个妹妹,没有结婚,我们结婚后他想要给他妹妹付首付买房子,这样妹妹未来无论结不结婚他都能放心一些,以后的选择权也大一些。因为老公的薪水比较高,如果要支付四线城市房子的首付的话,这笔钱大概只占他年收入的六分之一。所以当他征求我的同意时我很爽快地答应了,但同时提出了要给我家一笔对等的钱,并且我们要就未来婚姻中的财务规则签协议,约定一下家里的财务使用原则。
我们的协议中主要都是婚姻中财务使用的规则性条款,比如每年的结余款项怎么处理,每年给孩子存多少钱、用于理财的钱占到收入的多少、灵活机动的钱要留多少、给双方父母钱有多少、日常多少金额以上的花销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以上提到的这些钱分别由谁保管等。
协议里也不涉及离婚和财产分割,因为想起来需要签这份协议的诱因是他想要给妹妹买房的开销,也因此让我们有机会重新梳理了两个人的财务状况。
因为我和老公都是律师,所以提出这个协议时两个人都完全没有任何心理障碍,在二人都习惯和认可以这种方式来进行规划的前提下,签一个协议我们双方都觉得非常合理。
说实话,签完后我们也就忘了,生活中也没有特别严苛的执行协议。带来安全感谈不上吧,主要是婚姻关系中的规则感。以后财产安排都有章可循了,避免产生争执,我觉得真的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