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名下的房产卖了
十年后,已成年的儿子
对母亲当年卖房行为不认可
这桩交易有效吗?
孩子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孩子的房产吗?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从常理上来说,房款付完后,房子应该马上过户给买家。
可是,王然的母亲这头瞒着儿子、谎称房子租给了别人,那头瞒着买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过户。买家这一等就是十年,见过户无望,愤然将王然和他母亲一起告上法庭。
此时,王然已长大成人。当他收到一纸诉状时,终于醒悟过来,母亲一直坚称的“房子租出去了”,其实是“房子卖掉了”。
眼见自己名下的房子,莫名成了别人的,王然越想越不平衡,断然拒绝过户。
即使归王然个人所有,其当时未满十八周岁,王然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按市场价值出售该房屋,亦未损害王然的利益,该行为应视为有效。
法院判决:王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买家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王然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退一步讲,即使王然母亲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不影响双方《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
很多父母为子女着想 ,将拆迁分得的安置房,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来这样的好处很多,可以避税、避险、一步到位等。初衷是好的,但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这件事的利弊,作为父母真的完全了解吗?那么购买这种二手房的消费者又要注意什么呢?
当然,如果卖房人是房主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论房主是否同意,只要价格合理、符合市场价值,卖房协议均有效。
不过,为了防止上述有法定代理权的卖房人出于不懂法律,而发生欺瞒房主、拖延过户的现象,双方应事先约定好过户日期和延迟过户滞纳金,以防发生不必要的纠纷。